級別
致理科技大學 休閒遊憩管理系 夜四技 115學年課程地圖 |
| |
一上 | 一下 | 二上 | 二下 | 三上 | 三下 | 四上 | 四下 | 核心 能力 |
職場角色 |
目標 |
| 通識基本能力課程 | | | | | | | | | 校基本素養 | | 為綠色觀光旅遊產業培育活動企劃或接待服務與技術指導人才 |
| 院基礎必修課程 | | | | | | | | | 接待服務能力,技術指導能力,樂活管理能力,專業倫理素養,休閒管理基礎知識,基礎商管知識,觀光休閒活動企劃能力,休閒據點企劃能力 |
| 院一般選修課程 | | | | | | | | |
| 系一般選修課程 | | | | | | | | |
| 系必修課程 | | | | | | | | |
*課程模組區塊如果該課程有底色代表其為模組必修之課程。
|
[修課規定] 本系總畢業學分數至少128學分:
(1)校訂必修課程16學分,其中包含:
A.基礎通識課程8學分。
B.核心通識課程2學分。
C.選修通識課程(人文與藝術類、社會科學類、自然科學類與創意跨域類),每類選修0-2學分,合計6學分。
D.選修通識課程超修學分得抵認專業選修學分,超修認抵上限6學分。
(2)學院必修課程6學分,系訂專業必修課程42學分。
(3)專業選修課程至少64學分,其中系訂專業選修課程至少46學分。$每學期修業學分數:第1~2學年16~25學分,第3學年12~25學分,第4學年9~25學分。$請勿重複修習已修習過或系上未來規劃之課程以及未經核准上修本系課程,否則該課程不予認列為畢業學分數。$本系學生於畢業前,必須符合下列畢業門檻規範:
(1)須通過下列系訂畢業檢定門檻規範任1項:
A.通過校訂與系訂英語能力檢定。
B.通過系訂專業能力檢定。
C.通過系訂資訊能力檢定。
(2)須通過校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休閒產業實習為校外實習課程,至多認列實習課程9學分。$本應修科目表學分欄為括弧()者,則表示該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本應修科目表因應本系特色發展之需要時,得依據本校課程規劃流程修正。$相關課程與畢業門檻實施規定以系上及通識教育學部網頁公告為主。$學生修習本校開設或本校認可之磨課師課程,依本校磨課師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