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別
致理科技大學 應用日語系 日四技 114學年課程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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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 | 一下 | 二上 | 二下 | 三上 | 三下 | 四上 | 四下 | 核心 能力 |
職場角色 |
目標 |
| 通識基本能力課程 | | | | | | | | | 校基本素養 | | 培養具備日語聽、說、讀、寫、譯五項紮實技能,並兼具服務倫理、商貿實務能力,以及熟知日本之應用日語專業人才。 |
| 院基礎必修課程 | | | | | | | | | 日本語文基礎能力,日語溝通、翻譯能力,日本商貿應用能力,日語服務應用能力,熟知日本事務,職場倫理與服務精神,日本商貿應用能力,日本語文基礎能力,日語服務應用能力,日語溝通、翻譯能力,熟知日本事務,職場倫理與服務精神 |
| 院一般選修課程 | | | | | | | | |
| 系一般選修課程 | | | | | | | | |
| 系必修課程 | | | | | | | | |
*課程模組區塊如果該課程有底色代表其為模組必修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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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 註:1.本系總畢業學分數至少128學分: (1)校訂必修課程29學分,其中包含: A.基礎通識?課程16學分? B.核心通識課程3學分。 C.選修通識課程(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與創意跨域)每類選修2-4學分,合計10學分。 (2)系訂專業必修課程60學分(含學院必修課程) (3)專業選修課程至少39學分,其中系訂專業選修課程至少21學分(含學院選修課程); 專業選修學分不含通識課程學分。完成修習本校跨領域學分學程者,他系修讀學分列計於專業選修學分 方式,應依據「致理科技大學學分學程實施要點」辦理。 (4)選修第二外語課程合計僅認抵6學分為本系專業選修學分。 (5)完成修習本院開設跨領域學分學程者,該學程必選修課程均得列計學院選修課程;修讀他院跨領域學分學程 者,修讀學分列計於專業選修學分方式,應依據「致理科技大學跨領域學程設置辦法」辦理。 2.每學期修業學分數:第1~3學年16~25學分/第4學年9~25學分。 請勿重複修習已修習過之課程或未經核准上修本系課程,本系學生亦不得修習第二外語-日文及他系日語課程, 否則該課程不予認列為畢業學分數。 3.本系學生於畢業前,必須符合下列系訂畢業門檻規範。 (1)通過系訂專業能力檢定,取得「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2之合格證書或其他同級(含)以上之日語檢定證書 (2)取得本系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 (3)取得本系規定之資訊能力檢定。 (4)通過校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相關規定請參照本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5)在學期間須修畢本校任一個跨領域學分學程或一個本系課程模組 及一個微學分學程或一個輔系或一個雙主修之畢業門檻,未通過者不具畢業資格。 (6)通過院訂職場素養檢定課程,含學院書院品格活動及各系非正式課程內容。 4.通過本系「校外實習」課程規定。 5.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 入學本系四年至一年級者,除須符合本系規定之畢業總學分數修讀規範外,應另增加畢業應修學分數12學分。 6.學生修習本校開設或本校認可之磨課師課程,依本校磨課師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7.本應修科目表學分欄圍括弧()者,則表示該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 8.本應修科目表因應本系特色發展之需要時,得依據本校課程規畫流程修正。 9.相關課程與畢業門檻實施規定以系網頁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