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別
致理科技大學 應用日語系 夜四技 113學年課程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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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 | 一下 | 二上 | 二下 | 三上 | 三下 | 四上 | 四下 | 核心 能力 |
職場角色 |
目標 |
| 通識基本能力課程 | | | | | | | | | 校基本素養 | | 培養具備日語聽、說、讀、寫、譯五項紮實技能,並兼具服務倫理、商貿實務能力,以及熟知日本之應用日語專業人才。 |
| 院基礎必修課程 | | | | | | | | | 日本語文基礎能力,日語溝通、翻譯能力,日本商貿應用能力,日語服務應用能力,熟知日本事務,職場倫理與服務精神 |
| 院一般選修課程 | | | | | | | | |
| 系一般選修課程 | | | | | | | | |
| 系必修課程 | | | | | | | | |
*課程模組區塊如果該課程有底色代表其為模組必修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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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 註:1.本系總畢業學分數至少128學分:
(1)校訂必修課程16學分,其中包含:
A.基礎通識(國文4學分、英文4學分)。
B.核心通識(生涯規劃與發展2學分)。
C.選修通識課程(人文藝術類0-2學分、社會科學類0-2學分、自然科學類0-2學分與創意跨域0-2學分),合計6學分
D.選修通識課程超修學分得抵認專業選修學分,超修認抵上分6學分。
(2)系訂專業必修課程48學分(含學院必修課程)
(3)專業選修課程至少64學分,其中系訂專業選修課程至少28學分(含學院選修課程);
(4)選修第二外語課程合計僅認抵6學分為本系專業選修學分。
2.每學期修業學分數:第1學年16~25學分/第3學年12~25學分/第4學年9~25學分。
3.請勿重複修習已修習過之課程或未經核准上修本系課程,本系學生亦不得修習第二外語-日文及他系日語課程,
否則該課程不予認列為畢業學分數。
4.本系學生於畢業前,必須符合下列畢業門檻規範:
(1)取得N2之合格證書或其他同級(含)以上之日語檢定證書,相關規定請參照「應用日語系進修部四技日語能力檢定實施要點」。
(2)通過校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相關規定請參照本校「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
5.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
入學本系四年至一年級者,除須符合本系規定之畢業總學分數修讀規範外,應另增加畢業應修學分數12學分。
6.學生修習本校開設或本校認可之磨課師課程,依本校磨課師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7.本應修科目表學分欄圍括弧()者,則表示該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數。
8.本應修科目表因應本系特色發展之需要時,得依據本校課程規畫流程修正。
9.相關課程與畢業門檻實施規定以系網頁公告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