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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民法

課程英文名稱: Civil Law
課程分類: 一般課程 開課單位: 共同
課程性質: 選修 開課學年、學期: 第1學年 、上學期
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 學分: 2.00
 

基本素養能力圖

A. 專業與創新能力B. 解決問題能力
C. 資訊科技應用能力D. 生涯發展能力
E. 溝通協調與合作能力F. 道德與法律素養
G. 博雅能力H. 國際視野

系科專業能力圖

A. 專業能力 B. 資訊能力
C. 語言能力 D. 專業服務(社會責任)
E. 實務專題

授課形式分析圖

A. 理論講述與討論B. 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
C. 行動實作與報告
教學目標:
1、使學生獲得基礎的法律常識
2、教導學生從課堂中,瞭解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負擔的義務
3、學生從民事法律的規範,進而尊重他人的權利義務
4、學生將來在社會、職場上,能因而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尊重他人
課程相關連結:
教材大綱:
一、民法總則 1、法例
2、權利義務之主體與客體
3、法律行為
4、消滅時效與權利之行使
教學參考節數: 10
二、債篇 1、債之發生與標的
2、債之效力
3、多數債權人與多數債務人
4、債之移轉與消滅
5、各種契約
教學參考節數: 10
三、物權篇 1、物權之概念
2、動產與不動產所有權之介紹
3、地上權、地役權、典權
4、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5、占有
教學參考節數: 8
四、親屬與繼承篇 1、親屬之發生、親系、親等
2、結婚、離婚、父母子女、扶養
3、遺產繼承人
4、遺囑
5、特留分
教學參考節數: 8
檢核項目是否符合
1.是否將科目名稱、上課時數及學分數填入本表 ■ 是  □ 否
2.是否將教學目標、綱要名稱或單元名稱填入本表 ■ 是  □ 否
3.所填入的教材綱要是否有考慮學生學習的順序性、邏輯性、連貫性、完整性 ■ 是  □ 否
4.是否已完成課程培育之基本能力、就業能力,以及授課形式分析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