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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民法

課程英文名稱: Civil Law
課程分類: 一般課程 開課單位: 共同
課程性質: 必修 開課學年、學期: 第2學年 、上學期
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 學分: 2.00
 

基本素養能力圖

A. 專業與創新能力B. 解決問題能力
C. 資訊科技應用能力D. 生涯發展能力
E. 溝通協調與合作能力F. 道德與法律素養
G. 博雅能力H. 國際視野

系科專業能力圖

A. 法規能力 B. 財務能力
C. 會計能力 D. 財金資訊能力
E. 財金英文能力 F. 投資分析能力
G. 行銷規劃能力H. 基礎商管能力

授課形式分析圖

A. 理論講述與討論B. 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
C. 行動實作與報告
教學目標:
以最基本的民法知識,提升學生法治教育.並以日常生活及社會上發生的法律問題,做為實際案例,化解艱澀難懂的法條概念.期望學生在學過基本的民法後,能實際運用在日常生活中.
課程相關連結:
教材大綱:
民法總則 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法律行為'代理制度'消滅時效'權利的行使
教學參考節數: 4
債篇總論 債的發生'債的標的'債的效力'多數債權人多數債務人'債的移轉的消滅
教學參考節數: 4
債篇各論 買賣'租賃'贈與'借3'委任'承攬'保證
教學參考節數: 4
物權 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占有
教學參考節數: 2
親屬篇 親屬關係的發生、結婚的要件'夫妻財產制、離婚、收養
教學參考節數: 2
繼承篇 繼承人、應繼分、?棄繼承、遺囑、特留分
教學參考節數: 2
檢核項目是否符合
1.是否將科目名稱、上課時數及學分數填入本表 ■ 是  □ 否
2.是否將教學目標、綱要名稱或單元名稱填入本表 ■ 是  □ 否
3.所填入的教材綱要是否有考慮學生學習的順序性、邏輯性、連貫性、完整性 ■ 是  □ 否
4.是否已完成課程培育之基本能力、就業能力,以及授課形式分析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