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學年度的課程綱要資料
開啟頁面簡化版本
課程名稱: | 民法 |
課程英文名稱: | Civil Law | ||||||||||||||||||||
課程分類: | 一般課程 | 開課單位: | 共同 | ||||||||||||||||||||
課程性質: | 必修 | 開課學年、學期: | 第2學年 、上學期 | ||||||||||||||||||||
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 | 無 | 學分: | 2.00 | ||||||||||||||||||||
基本素養能力圖
系科專業能力圖
授課形式分析圖
|
|||||||||||||||||||||||
教學目標:
以最基本的民法知識,提升學生法治教育.並以日常生活及社會上發生的法律問題,做為實際案例,化解艱澀難懂的法條概念.期望學生在學過基本的民法後,能實際運用在日常生活中.
|
|||||||||||||||||||||||
課程相關連結: | |||||||||||||||||||||||
教材大綱:
民法總則
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法律行為'代理制度'消滅時效'權利的行使
教學參考節數: 4
債篇總論
債的發生'債的標的'債的效力'多數債權人多數債務人'債的移轉的消滅
教學參考節數: 4
債篇各論
買賣'租賃'贈與'借3'委任'承攬'保證
教學參考節數: 4
物權
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占有
教學參考節數: 2
親屬篇
親屬關係的發生、結婚的要件'夫妻財產制、離婚、收養
教學參考節數: 2
繼承篇
繼承人、應繼分、?棄繼承、遺囑、特留分
教學參考節數: 2
|
|||||||||||||||||||||||
檢核項目 | 是否符合 | ||||||||||||||||||||||
1.是否將科目名稱、上課時數及學分數填入本表 | ■ 是 □ 否 | ||||||||||||||||||||||
2.是否將教學目標、綱要名稱或單元名稱填入本表 | ■ 是 □ 否 | ||||||||||||||||||||||
3.所填入的教材綱要是否有考慮學生學習的順序性、邏輯性、連貫性、完整性 | ■ 是 □ 否 | ||||||||||||||||||||||
4.是否已完成課程培育之基本能力、就業能力,以及授課形式分析 |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