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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民法

課程英文名稱: Civil Law
課程分類: 一般課程 開課單位: 共同
課程性質: 選修 開課學年、學期: 第2學年 、上學期
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 學分: 2.00
 
教學目標:
1、使學生獲得基礎的法律常識
2、教導學生從課堂中,瞭解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負擔的義務
3、學生從民事法律的規範,進而尊重他人的權利義務
4、學生將來在社會、職場上,能因而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尊重他人
課程相關連結:
教材大綱:
一、民法總則 1.法例
2.權利義務之主體與客體
3.法律行為
4.消滅時效與權利之行使
5. 實例解析
教學參考節數: 10
二、債篇 1.債之發生與標的(侵權行為、代理權之授予)
2.債之效力
3.多數債權人與多數債務人
4.債之移轉與消滅(債務不履行之類型及效力)
5.契約之確保、解除與終止
6.實例解析
教學參考節數: 10
三、物權篇 1.物權之概念
2.動產與不動產所有權之介紹
3.地上權、地役權、典權
4.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5.實例解析
教學參考節數: 8
四、親屬與繼承篇 1.親屬之發生、親系、親等
2.結婚、離婚、父母子女、扶養
3.遺產繼承人(應繼分)
4.遺囑
5.特留分
6.實例解析
教學參考節數: 8
檢核項目是否符合
1.是否將科目名稱、上課時數及學分數填入本表 ■ 是  □ 否
2.是否將教學目標、綱要名稱或單元名稱填入本表 ■ 是  □ 否
3.所填入的教材綱要是否有考慮學生學習的順序性、邏輯性、連貫性、完整性 ■ 是  □ 否
4.是否已完成課程培育之基本能力、就業能力,以及授課形式分析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