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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公司法與票據法

課程英文名稱: Corporate Law and 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課程分類: 一般課程 開課單位: 共同
課程性質: 必修 開課學年、學期: 第2學年 、全學年
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 民法或法律常識 學分: 2.00
 

基本素養能力圖

A. G. 國際視野B. G. 博雅能力
C. G. 道德與法律素養D. G. 溝通協調與合作能力
E. G. 生涯發展能力F. G. 資訊科技應用能力
G. G. 解決問題能力H. G. 專業與創新能力

系科專業能力圖

A. 法規能力B. 財務能力
C. 會計能力 D. 財金資訊能力
E. 財金英文能力 F. 投資分析能力
G. 基礎商管能力 H. 行銷能力

授課形式分析圖

A. 理論講述與討論B. 個案分析或作品賞析
C. 行動實作與報告
教學目標:
1.讓學生對法律所規範之四種公司有基本認識外,且了解公司之性質、股東及董事之權利義務,並能應付相關基本問題
2.讓學生對三種票據(匯票、本票、支票)有基本認識外,亦讓學生就實際運作上如何簽發票據、票據是否有效等知識提升
3.理論與實務兼蓄,對日常生活所遭遇問題,能對學生有所助益
課程相關連結:
教材大綱:
職場核心能力、專業知識提升 法律知識知能、財金專業知識
教學參考節數: 2
檢核項目是否符合
1.是否將科目名稱、上課時數及學分數填入本表 ■ 是  □ 否
2.是否將教學目標、綱要名稱或單元名稱填入本表 ■ 是  □ 否
3.所填入的教材綱要是否有考慮學生學習的順序性、邏輯性、連貫性、完整性 ■ 是  □ 否
4.是否已完成課程培育之基本能力、就業能力,以及授課形式分析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