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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的課程綱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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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商事法 |
課程英文名稱: | Business Law | ||||||||||||||||||||
課程分類: | 一般課程 | 開課單位: | 共同 | ||||||||||||||||||||
課程性質: | 必修 | 開課學年、學期: | 第2學年 、全學年 | ||||||||||||||||||||
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 | 無 | 學分: | 2.00 | ||||||||||||||||||||
基本素養能力圖
系科專業能力圖
授課形式分析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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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標:
商事法是學生踏入社會隨即面臨的商事行為的法律規範,就公司法來說,如何組織公司、公司內部的組織結構及對外關係,是進入公司必須瞭解的基本規範;就票據法來說,如何簽發及使用票據,票據種類之不同,其實際運用有何不同,與發票人及執票人之權益有極大關係;就保險而言,是生活當中不可或缺之契約行為,如何藉由保險獲得最佳保障,是現代國民應具備之法律知識識。然而初習法律者,對於商事法艱深晦澀的法律文字,很容易覺得興味索然。故課程內容除了課本上有系統的分析條文,並輔以最近具體的實例解說,提起學生的興趣,並由學生分組做專題報告,使學生能更深入的探討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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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相關連結: | |||||||||||||||||||||||
教材大綱:
單元1
公司組織
教學參考節數: 8
單元2
公司之重整、解散、清算
教學參考節數: 8
單元3
票據法
教學參考節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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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項目 | 是否符合 | ||||||||||||||||||||||
1.是否將科目名稱、上課時數及學分數填入本表 | ■ 是 □ 否 | ||||||||||||||||||||||
2.是否將教學目標、綱要名稱或單元名稱填入本表 | ■ 是 □ 否 | ||||||||||||||||||||||
3.所填入的教材綱要是否有考慮學生學習的順序性、邏輯性、連貫性、完整性 | ■ 是 □ 否 | ||||||||||||||||||||||
4.是否已完成課程培育之基本能力、就業能力,以及授課形式分析 |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