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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的課程綱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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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商事法 |
課程英文名稱: | Business Law | ||||||||||||||||||
課程分類: | 一般課程 | 開課單位: | 共同 | ||||||||||||||||||
課程性質: | 必修 | 開課學年、學期: | 第1學年 、下學期 | ||||||||||||||||||
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 | 無 | 學分: | 2.00 | ||||||||||||||||||
基本素養能力圖
系科專業能力圖
授課形式分析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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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標:
商事法為規範商事活動之法律,我國係民商合一法制,但仍有以相關商事法規為名之單行法規,例如﹕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公司法、公平交易法等。
商事法為民法的特別法。商事法的地位已非過去民法的末枝,而係關係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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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相關連結: | |||||||||||||||||||||
教材大綱:
保險法
保險法總則、保險契約、複保險、再保險、保險代位、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火災保險、人壽保險、保險業。
教學參考節數: 8
公司法
公司法總則、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外國公司。
教學參考節數: 8
海商法
通則、船舶、運送、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
教學參考節數: 8
票據法
票據法總論、匯票、本票、支票。
教學參考節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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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項目 | 是否符合 | ||||||||||||||||||||
1.是否將科目名稱、上課時數及學分數填入本表 | ■ 是 □ 否 | ||||||||||||||||||||
2.是否將教學目標、綱要名稱或單元名稱填入本表 | ■ 是 □ 否 | ||||||||||||||||||||
3.所填入的教材綱要是否有考慮學生學習的順序性、邏輯性、連貫性、完整性 | ■ 是 □ 否 | ||||||||||||||||||||
4.是否已完成課程培育之基本能力、就業能力,以及授課形式分析 | ■ 是 □ 否 |